记者李平实习生肖雁郑雅彬
“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全面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公布修订后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去年9月1日施行,法律援助机构从此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3月28日,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2023年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指派刑事案件3064件,民事案件651件,行政案件11件。
债权人撤销权裁判
为新产业工人追回欠薪
2020年4月,肖某雇请袁某等55名新产业工人为其承揽的我市某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后,肖某拒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共计79万余元。肖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进行判罚。
可案件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肖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肖某在监狱服刑,没有收入来源,肖某名下财产已在其与妻子离婚协议中约定由妻子所有,法院无法处置该财产。
袁某等55名工人来到张湾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受理该案后,指派律师为袁某等人提供法律援助。
两名律师接受指派后,听取了55人的陈述,认真分析了法律关系和适用法律规范,决定让55人选派3名代表,以他们为原告提起诉讼。2022年6月,张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肖某将该房产中应由其共有的份额无偿赠与前妻焦某所有,其无偿处理该房产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判决撤销肖某、焦某“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分割一处房产归女方所有、未还清房贷由男方偿还的约定。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胜诉。袁某等55名新产业工人最终拿到劳动报酬。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新产业工人群体性欠薪案件,是一起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衍生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承办律师通过细致梳理案件细节,准确把握债权人撤销权裁判要旨,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完善证据链。庭审中,针对肖某、焦某的辩解,承办律师凭借完整的证据、丰富的庭审经验和奉献互助的服务精神,最终使受援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酌情从宽处理
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去年7月3日,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左某同鲁某在竹溪县城关镇某学校附近约骗两名受害学生,采取语言威胁、扇耳光等暴力行为,将其手机、电话卡、电动车抢走变卖。左某被竹溪县公安机关刑拘,后被执行逮捕。
因左某系未成年(已过14岁),且没有委托辩护人,该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指定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援助。
在收集证据材料、上门沟通后,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为:左某犯案时刚年满14周岁,父母早年离异,缺少良好的家庭陪伴和成长环境,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左某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且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知罪悔过、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左某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且获得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理。
该案在竹溪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左某的父母到庭全过程旁听。左某父亲与两名受害人的父母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左某父亲对援助承办律师表示感谢,并认可法院判决、不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
点评
抢劫罪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左某虽系未成年人,但抢劫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在司法机关和援助律师的教育感化、宣传帮扶下,左某深刻认识到错误,非常懊悔,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法院最终给予左某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处罚,实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应。
准确区分有罪和无罪
挽救一位民营企业家
吕某涉嫌诈骗,于2019年10月被丹江口市公安局刑拘。2021年5月又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
该案于2022年5月进入审理程序,吕某向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起诉书认定,吕某为了让其名下的某橄榄油公司获得项目补助款,冒用该公司法人身份,领取油橄榄项目补助款45万元。
丹江口市检察机关给出3至1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后,起诉至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承办律师在开庭审理时,抓住本案的关键点展开有力辩护:本案领回的项目补助款所对应的施工项目是否客观实施并验收合格?被告人名下的橄榄油公司是否有权获得该笔补助款?领款手续的虚假或瑕疵行为能否推翻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施工项目,从而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而骗取项目款的行为?被告人加盖的金橄榄公司印章,到底是伪造的,还是被告人时任金橄榄公司法人时正常雕刻的印章,但未向公安部门备案?金橄榄公司转让后,被告人未经该公司受让人同意,擅自以金橄榄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使用未经备案的金橄榄公司废弃印章的行为,到底是侵犯金橄榄公司印章自主权的民事侵权行为,还是刑事犯罪行为?本案诈骗犯罪的受害人是谁?
针对以上六大关键点,承办律师一一展开辩护,准确区分有罪和无罪。
2022年12月,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指控的另一罪名,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点评
本案列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典型指导案例”之一。吕某是湖北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负责人,是十堰市橄榄油育苗示范基地的带头人,是橄榄油产业的优秀企业代表。其面临诈骗45万元的刑事审判,对其内心和事业都是一个严峻考验。援助机构在关键时候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紧紧围绕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其作出有效辩护,扭转了此案的发展方向,法律援助工作挽救了一位优秀的民营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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