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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呵护幸福童年
——二论持续深入推进乡村建设“六件事”

本报评论员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幼有所育,让每一名少年儿童都能伴随时代的脚步茁壮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心愿。

幼儿照料,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不少家庭面临入园难、接娃难、照料难等问题,尤其在劳动力“空心化”的农村地区尤为突出。为解决这一难题,我市把托幼纳入乡村建设“六件事”,站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原则,推进农村托幼中心建设,深入开展学前教育“两个比例”(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攻坚行动,不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规模,持续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形成了幼儿园托幼一体化、闲置教学点改造成托幼中心、安幼养老结合等农村托幼中心建设模式,实现农村托幼有场地、有人管、有活动、有关爱,让广大乡村儿童享受到公益、普惠、优质的托育服务。

托育一个孩子,就是守护一个家庭。托幼关系千家万户,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社会性问题。尤其是在农村,解决好托幼问题,就能解放劳动力,解除农户发展产业的后顾之忧,对乡村产业振兴、平安稳定至关重要。要切实把托幼工作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一环,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盘活闲置校舍、房屋等资源,在农村建设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安全放心的托幼中心,让村民在家门口享受普惠托幼服务;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通过村集体经济列支、减免水费电费等方式,降低托幼中心运行成本,保障托幼中心可持续运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引导村镇民办幼儿园转型为“托幼一体化”,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设施,整合退休教师、假期在家大学生、志愿者等力量,通过开办“四点半学校”等方式,解决孩子放学后无人照料的问题;加大农村幼儿园和托幼中心师资投入,提升幼师能力素质,保障幼师薪资待遇,打造留得住、乐奉献、有爱心的农村幼师队伍,为幼儿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托育服务;对师资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等进行动态监管,健全督导、年检、评估制度,确保托幼中心稳定健康运转。

幼有所育,一个也不能少。托幼服务不仅关系着幼儿健康成长,也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国家民族的未来。要高度重视农村托幼问题,广泛发动全社会的爱心和力量,让幼有所育的美好愿景照进现实,让每一个少年儿童在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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