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4年08月17  星期 > A01版-头版 > 正文
 [字号   ]   
十堰发出首份古树群司法保护令

本报讯 记者 曾雨 通讯员 杨婕 特约记者 李镇海 报道:8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竹溪县人民法院会同市林业部门,为竹溪县新洲镇楠木寨古楠木群发布《司法保护令》,这是我市首份古树群司法保护令,违反此令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古树名木是“会呼吸的文物”,是记录自然生态变迁的“活化石”。金丝楠木是我国特有的珍稀树种,生长速度极慢,成为“栋梁之材”至少要300年,目前已被列入《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和《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位于新洲镇的古楠木群是我国现存最大的野生楠木群落,占地面积约8亩,分布楠木152棵,单棵树高15米至40米不等,经林业专家鉴定,最大楠木树龄超650年,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

据悉,我市相关部门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古楠木群的司法保护。根据《司法保护令》,禁止对楠木林内楠木实施砍伐、刻划、涂污、剥削、掘根等活动;禁止占用楠木林内林地从事养殖种植活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楠木林地内实施爆破、钻探、挖掘、取土作业或者其他方式破坏林地资源;禁止在楠木林地楠木枝干上架设线缆或者缠绕、悬挂物体;禁止在楠木林内倾倒污水、燃放明火、排放烟气、使用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伤害树木的其他有害物质;禁止其他破坏楠木林内林木的违法行为。

当天,竹溪县人民法院楠木寨法官工作室在新洲镇烂泥湾村正式揭牌。该法官工作室将开展法治宣传、以案说法、巡回审判、环资审判“回头看”等活动,监督古楠木群《司法保护令》落实。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