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俊 通讯员 郑翀羽
在山水车城宜居十堰,绿色始终是最动人的色彩。多年来,为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市司法局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探索司法参与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凝聚司法之力,筑牢生态屏障,为全市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法先行 筑牢生态保护法治防线
在深入探索法治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中,市司法局坚持立法先行,通过构建生态保护制度体系,最大化发挥良法善治生态效应。
在完善生态环境立法工作方面,成功申报《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作为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并积极推动施行,为丹江口水利枢纽的安全保卫提供了有力依据。配合市人大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十堰市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把关,推动《十堰市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办法》《十堰市城镇供水节水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出台,完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在配套制度方面,先后完成《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的通告》《十堰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的通告》等多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
执法监督 释放生态保护执法效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以优化执法制度机制,压实执法责任为切入口,充分提升执法能力,释放监督效能,助推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执法协调机制优化提升。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细化21项具体措施,明确执法监督职责。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合做好改革制度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全国首个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警察支队——十堰市公安局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警察支队挂牌成立。持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十堰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运行使用情况同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保障“两法”衔接平稳运行。
行政执法质效显著提升。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编制、财政、司法部门分工负责的审核机制,每年组织开展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执法资格考试,完成全市生态环境部门294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换发工作。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印发实施方案,细化量化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尺度。此外,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推动相关领域执法规范化建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执法监督举措有力推进。开展涉企行政执法问题专项整治、行政执法重点工作督导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抽查等专项活动4次、法治督察2次。成功运用“135”案卷评查工作法,通过督促指导执法部门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采取“反馈—整改—通报”方式,推动行政执法能力整体提升。2021年以来,累计抽查市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案卷84件,为领域内执法整改起到有力督导作用。
普法聚力 提升全民环保法治意识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为让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根植群众心中,凝聚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生态家园的力量,市司法局主动作为,在全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让法治之声飞入“寻常百姓家”。
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任务。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落实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会议,压紧压实普法责任。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年度守法普法工作计划、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确保普法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分专题、分阶段有序开展。主动协调主管部门,抢抓“3.22”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12.12”十堰生态文明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普法宣传,不断扩大普法宣传广度、深度、精度,有效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广大群众中的知晓率和普及率。
同时,通过组织开展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现场会、乡村“法律明白人”和普法骨干培训交流会等形式,邀请专家、学者现场授课,引导各地各单位普法骨干、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副校长”和普法志愿者成为生态环保相关政策法规的宣讲员。指导各地各单位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争创全国、全省星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将环保等相关知识带进千家万户。
近两年,市司法局借助新媒体平台,在“法治十堰”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等守水护水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各地各单位和种植养殖户参与网络知识有奖答题活动,促进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知识传播。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更需法治护航。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不断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持续加大生态环境资源普法宣传力度,以法治赋能十堰高质量绿色生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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