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以案释法护生态
7人放流7万余尾鱼苗“补过”
本报讯通讯 员 贺兴 报道:9月2日,由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兰某明等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郧阳区五峰乡南北峰村古麇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志愿者、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媒体记者、附近村民等参加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在大家的见证下,兰某明等人将7万余尾鱼苗放流汉江。
今年4月至6月,兰某明先后邀约同村村民兰某贵等人多次在五峰乡汉江水域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黑家湾、大树垭河段,使用渔网粘鱼非法捕捞翘嘴鲌等。经天眼系统排查,7人被民警抓获,共查获渔获物130余公斤。
该案移送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为查明兰某明等人非法捕鱼行为对汉江水生态及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相关单位对非法捕捞水产品导致的汉江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及修复方式、修复费用进行评估。经评估,建议放流十倍于非法捕捞渔获物重量、规格在5至10厘米的鲢鱼类鱼苗71360尾进行生态修复。
在庭审中,出庭的承办检察官向公众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宣传非法捕捞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另一方面,让当地村民直观感受非法捕捞行为触犯法律后的直接后果,引导村民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我们知道老家门前的汉江水域是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但抵不住诱惑,心存侥幸,撒网捕鱼。通过这次法治教育,我明白了保护生态的重要性,今后我一定当好‘守井人’,保护好这一泓清水。同时,我自愿进行增殖放流补偿受损生态,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庭审中,被告人兰某明当庭忏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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