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宏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外派劳务风险提示
近期,多名群众反映:湖北宏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境外劳务输出信息及中介服务为由,收取多人中介费用但逾期无法实现对外劳务输出,且中介费用未予退还。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经查,湖北宏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国玉)未在我市商务部门办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其提供的赴外务工信息及中介服务致多人误认为其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目前,有多起民事诉讼案件在审。
特别提示:劳务人员出国(境)务工请务必选择有资格的公司,要求公司出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营业执照》等,详见《湖北省商务厅发布:出国务工知识攻略出国务工知识攻略》(http://swt.hubei.gov.cn/stdt/dtyw/202201/t20220129_986786.shtml)。
十堰市商务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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