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1年08月25  星期 > 6版-社会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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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农药黑心商户受罚

■通讯员李绍龙

本报讯 8月19日,房县工商局对涉嫌销售假冒除草剂的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王某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假冒“野老”除草剂260袋,并处以3000元罚款。

房县工商局在开展“打假保民生”专项执法行动中接到举报,反映某农资店销售的“野老”牌水稻专用除草剂使用无效。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依法扣押涉嫌假冒的除草剂260袋,经“野老”注册商标所有人——浙江天丰化学有限公司鉴定,该除草剂系假冒其注册商标的产品。工商执法人员遂依法对涉嫌销售假冒除草剂的王某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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