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产生纠纷消委解决难题
■通讯员代涛汪方根
本报讯 9月6日,房县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商品房引起的消费纠纷。经过调解,房屋开发商全额退还于女士购房款39.5万元。
2011年1月,于女士在房县某房屋开发商处订购了一套商品房,面积120.53平方米,购价39.5万元,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今年6月,于女士多次到施工现场查看房屋建设情况,并监督施工质量。结果发现,开发商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在所购商品房的一至三楼只设有楼梯道,无窗户,白天进入楼道漆黑一团。为此,于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增设窗户,而开发商以影响整体设计效果为由,不予增设窗户。于女士要求开发商全额退款,开发商却不同意。双方经过多次交涉,仍没有结果。8月15日,于女士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投诉到房县消委。
房县消委受理投诉后,安排人员多次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与开发商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开发商一次性退还于女士购房款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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