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明泉李亮
一场新雨过后,车城十堰天朗气清,一派生机盎然。
环境就是民生,蓝天也是幸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部署加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明确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中之重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歌莺年初就要求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7月底8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春存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8月23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
“一把手工程”换来十堰蓝天“高颜值”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主任和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领导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均相应成立以党委、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大气污染防治成为全市“一把手工程”。
建立防治体系。建立市蓝天保卫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发改、经信、公安、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气象、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席会议,分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重污染天气进行会商预警,对重点工作开展巡查督办,对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实时监测、视频监控、智能巡检的智慧环保“天眼”体系,24小时监控全市各类环境问题;严格按照《十堰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十堰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第三方考核实施细则》《十堰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压实市直各部门环保工作职责,形成了全面发力、协调联动、群策群力的攻坚机制。
广泛宣传发动。邀请国家、省、市相关专家,通过培训班、座谈会、现场推进会等多种方式,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深入宣传;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和市民免费发放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手册,切实提升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通过开展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系列创建活动,在各类媒体开办专题、专栏,开通环保微博、微信,将低碳生活、保护环境的理念带入千家万户,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综合施策防控。一是减排。全面推动重大工业点源治污设施达标排放、升级改造,累计淘汰或改造锅炉392台1218.78蒸吨,162座加油站、79辆油罐车和2座储油库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二是降尘。多轮次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和车辆带泥上路问题专项整治,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监管,坚持实施城区主干道洗地作业模式,有效降低了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三是禁烧。将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范围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秸秆焚烧、垃圾焚烧、露天烧烤等严格监管执法,严厉处罚,严格问责。四是控车。对黄标车、无标车实行区域禁行,出台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全市累计淘汰黄标车21973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市共建成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17家、检测线39条,实现全市范围覆盖。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城区出租车全部完成“油改气”,公交车营运车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占比65.3%。
2016年、2017年,十堰大气污染防治成效连续两年全省考核排名第一。2017年十堰空气环境质量3项指标实现历史性突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4天,达标率86%,提前3年达到“十三五”考核要求;pm
10
年均浓度65μg/m3,在全
省率先达到国家二级考核标准;pm
2.5
年均浓度45μg/m3,提前3年达到 “十三五”考核要求。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了近年来最好水平,“十堰蓝”“汉江蓝”持续刷屏,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不断增强。
大气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受产业结构、工业布局、能源消费等客观因素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必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容不得半点迟疑和懈怠,更不能盲目乐观。我们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
为全面了解我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执法检查与2018年十堰环保世纪行同步进行,深入到丹江口市、郧阳区、十堰中心城区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实地新闻采访活动,在《十堰日报》等新闻媒体发稿30多篇;执法检查组除听取有关市区政府情况汇报外,还实地察看了13个单位、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情况;通过举办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基层干部、人大代表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今年我市pm
2.5
平均浓度虽有下降,但后期改善空间较小;pm
10
平均浓度有所上升,夏季臭氧污染凸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矛盾突出。今冬采暖燃煤造成的污染物排放较去年同期有可能增加,将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少工地土石方开挖、装卸、运输过程无抑尘措施,渣土装载车辆没密闭、撒漏问题突出。柴油车污染治理不到位,部分柴油车存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甚至完全无后处理装置等问题。汽车零部件加工业点多、面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难度较大。
企业治污法律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污染防治不主动、不自觉,管理粗放,超标排污问题突出。工业企业露天喷漆,燃煤企业废弃物超标排放,非法焚烧废弃物、非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采取“一来就停,一走就排”、“昼停夜排”、瞒报虚报监测数据等方式应付和逃避执法监管。
此外,还存在对大气污染防治认识不高、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
你我共努力呵护“十堰蓝”
空气清洁、新鲜,人人受益;空气污染、浑浊,人人受害。十堰的蓝天白云来之不易,弥足珍贵。呵护“十堰蓝”,让蓝天白云永驻,需要政府、企业和全体市民共同参与,要求人人争做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者、践行者和捍卫者。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
凝聚共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在全社会倡导形成文明、低碳、简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压实责任。切实落实《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重点落实好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立体工作网络和责任管理体系,形成各方面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
精准施策。加大燃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空气质量考核完成全年目标。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突出抓好抑尘降尘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扬尘治理工作水平。建立实施最严格的柴油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确保柴油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尽快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强化对市内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治理工作。
强化监管。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督办问责力度,对措施不落实、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追责问责;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法律规定的政府责任、企业责任、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打赢蓝天保卫战,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至关重要。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询问等形式,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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