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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十自规建工批前公示(2019)第003号
关于明确十堰成邦市场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刘家沟棚户区改造(成邦四期)”部分建筑使用性质的批前公示

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拟对十堰成邦市场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刘家沟棚户区改造 (成邦四期)”项目部分建筑明确使用性质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内如未收到实质性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程序批准。

一、项目概况

十堰成邦市场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刘家沟棚户区改造(成邦四期)”项目位于北京南路南侧,火车站北广场西侧,项目已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十规jg审字[2013]第084号)已明确要求项目日照执行标准:棚户区改造,大寒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1小时。现因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项目内部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居住式公寓,其使用年限、转让、买卖(涉及各项税费)等情况与其他不动产登记要求相同,不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车位数量等经济技术指标变更。

依据该项目 《成邦华夏公馆 (1#、2#、6#楼调整方案)日照分析报告》 (十规咨日2013-12-095号),项目因内部建筑自遮挡有68套房屋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 (具体为1#楼1单元3号窗位4层,4号窗5-14层;1#楼2单元5号窗4-10层,6号窗4-12层,7号窗4-6层;2#楼1号窗5-20层,2号窗24层,5号窗4-14层,6号窗4-13层);现拟将此类房屋使用性质明确为居住式公寓。要求开发企业预售时要明确告知购房户房屋日照情况,购房合同中要明确标明房屋日照不足情况。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十政发[2016]16号)

3、十堰市国用(2014)第0806244-8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十堰市国用 (2014)第0004470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鄂(2019)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5953号《不动产权证书》

4、十堰成邦市场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刘家沟棚户区改造(成邦四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十规jg审字[2013]第084号)

5、十堰市茅箭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邦华夏公馆 (1#、2#、6#楼调整方案)日照分析报告》(十规咨日2013-12-095号)

6、十堰成邦市场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调整方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模板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15个工作日);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竣工清场;

3、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四、公示时间

《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五、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8102838

联系电话:8662483

联系人:苏晓霜

电子邮箱:

syghjg@163.com

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科 (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邮编:442000

附件:(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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