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两村民非法采伐古树被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李思山 张建强报道:4月18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案,并当庭宣判。两名村民因非法采伐古树,被处以刑罚。
郧西县观音镇村民祁某得知朋友彭某需要木材制作桌子,准备联系购买木材赠送给彭某。祁某发现位于郧西县涧池乡金龙山村的一棵茅栗树符合要求,便委托本村村民曹某帮忙联系购买。曹某遂联系该树的管护人晏某,提出购买意向,后双方商定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此树。2018年10月25日,祁某伙同曹某前往金龙山村,雇请挖掘机将该茅栗树伐倒。2018年10月26日,郧西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并从彭某和祁某处将板材和树蔸予以扣押。经原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伐倒的茅栗树为壳斗科栗属茅栗木材,树龄为136年。该茅栗树已被郧西县人民政府公布为三级保护古树。
郧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祁某、曹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人属共同犯罪,曹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照 《刑法》相关规定,对祁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曹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两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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