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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不辱使命 忠诚担当维护正义
——房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担当做好检察工作纪略
扫黑除恶案公开审判
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
共商扶贫大计
法治宣传进校园
为扶贫村送春联
街头普法宣传
走访服务非公企业
扶贫村送锦旗表示感谢

记者毛以国通讯员吴朝阳

铮铮誓言凝正气,熠熠检徽耀房陵。

走进时下的房县人民检察院,绵延逶迤的法治浮雕长廊引人注目,主题鲜明的艺术作品遍布楼道,琳琅满目的奖杯陈列于荣誉室,错落有致的法学名家雕塑伫立在庭院……一股股浓郁的检察文化气息扑面而来。近年来,房县人民检察院大力实施“文化育检”战略,切实发挥好检察文化的引领作用,凝聚干警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力量,在服务大局、扫黑除恶、审判监督、刑事执行和未检工作中绘就出一幅幅动人的画卷。

服务大局 主动作为 措施有力

 近年来,房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先后开展 “服务项目建设年” “服务企业建设年”“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年”等主题服务活动,出台了30余条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将检察工作与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做到 “经济发展到哪里,检察服务就延伸到哪里”。该院每名党组成员对口联系2至3家项目 (企业),每季度坚持开展走访活动,听所需、问所求、解所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32个,提供法律服务86次,对5名涉企人员作出不捕、不诉、不予羁押决定,受到企业经营业主一致好评。

同时,房县人民检察院抽调精兵强将,积极投身精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扶贫工作任务,易地搬迁户106户216人全部入住集中安置小区,以魔芋、苍术、蔬菜种植和秦巴黄牛养殖为特色的脱贫产业蓬勃发展,以望佛山生态农副产品展销为主的电子商务运营良好,可容纳400人就业的扶贫车间投入使用,安全饮水、便民桥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2017年以来,该院驻村扶贫工作队受房县县委表彰3次,4名队员荣获 “先进扶贫工作队员”称号。

扫黑除恶  利剑出鞘 守卫平安

随着房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汪某某等6人组织非法聚集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团伙涉恶案,标志着该县办理的扫黑除恶第一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7年12月以来,为争取个人私利,以汪某某和段某为首要分子、以其他4人为主要成员的犯罪团伙,打着维护集体利益的幌子,以利益为诱饵,组织、煽动、串联、蛊惑当地30至100名不明真相的村民,多次到房县化龙堰镇政府及该镇西川村委会、矿山现场非法聚集阻挠矿山开采,要求化龙堰镇政府解决无端诉求,强行索要矿山开采业主财物,强行抢占耕地,严重扰乱了化龙堰镇政府和西川村委会正常办公秩序,影响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矿山因无法施工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破坏了当地招商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

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后,房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将其确立为扫黑除恶“第一仗”,从全院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采取“白+黑”“5+2”的方法,保证案件在检察环节实现快捕快诉、快审快结,该案在批捕阶段仅用时5天,在起诉阶段仅用时23天。

房县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对6名犯罪分子处1年零6个月至6年零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对首要分子汪某某、段某处以80000元和30000元罚金。该案的成功办理,打掉了一个盘踞乡村、威胁基层政权安全、煽动闹事的犯罪团伙,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在案管部门开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分流、优先办理。在办案中注重提前介入强化审前过滤;坚持“五个一”办案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做好庭前准备,依法支持公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审判监督  不枉不纵 不辱使命

从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到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害人杨某75岁的父亲看到罪犯肖某、李某某终于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内心感到抚慰。而这缘于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抗诉的结果。

时间回溯至2017年11月28日至29日,杨某因欠肖某(女)、李某某借债(赌债),被二人非法拘禁20多个小时。其间,杨某提出到单位找同事借钱还债,然后从七楼窗户跳楼坠亡。后经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肖某、李某某被房县公安局依法逮捕。但法院一审判决时认为,杨某是在被告人肖某等候其谎称借钱期间,自己跳楼身亡,对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罪不予确认。因而判决肖某、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赔偿12853.75元。

宣判后,房县人民检察院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后经二审法院审查认为,肖某、李某某的行为与杨某的死亡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决肖某、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以上只是房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抗诉、纠正审判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列席审委会等手段依法监督,为刚性监督提供可靠保障。仅2018年,该院对量刑不当判决提出抗诉5件8人,全部得到上级院的支持。该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连续3年在全市名列前茅。

刑事执行  法律监督 不留死角

收到罚金既不上缴单位财务,也不存入银行罚金专户,而是自己长期“私自保管”。熟料,最后却栽了个大跟头。

2018年6月,房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某公职人员于2017年2月以白条的形式收取了6000元罚金而不入账的问题。2018年4月,该人调换工作岗位后,也没有将此款向任何人进行移交或上缴到财务室。在核查过程中,被查对象虽及时补缴了罚金,但并没有受到任何纪律追究。鉴于此行为所暴露的财产刑执行中不严格执法的问题,该院执检部门及时向被查对象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该单位进一步规范财产刑执行的收缴管理活动,不断加大监督制约机制,及时阻塞管理漏洞,被该单位采纳,被查对象也被单位处以警告处分。

房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守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道 “防线”,在实现刑罚功能的主战场上,以上级院部署的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强化对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全方位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强制医疗交付、执行活动等各项监督工作,确保监督不留死角。2018年办理各类监督案件87件,纠正脱管、漏管3人,发出纠正意见46份。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 “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所办理的3起案件先后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精品和优秀监督案件。

未检工作  法护蓓蕾 爱伴成长

在张艺谋导演的电影《一个也不能少》中,13岁的代课教师倔强执拗地寻找自己学生的经历曾感动了无数人。对于房县人民检察院的未检部门来说,每一宗案件都关系着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与未来,他们不抛弃、不放弃,积极创造条件帮教挽救,积极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尽早回归社会。

2017年12月,小宇(化名)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在十堰及房县周边乡镇盗窃摩托车、手机和现金等财物价值共计3万余元。因涉嫌盗窃罪,小宇于2018年2月被房县公安局移送至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办案中,工作人员了解到,小宇母亲早逝,本人性格叛逆,根本不服父亲管教,其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其好好管教。小宇被批捕后,未检部门成立帮教小组,对小宇积极落实开展各项特殊保护制度,多次前往十堰市看守所向管教民警了解其身体健康、生活状态,坚持开展亲职教育工作,并对小宇安排亲情会见,最终促使小宇从不愿被管到主动服管。

2018年7月,房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公开听证会,决定对小宇监视居住。小宇被释放后,未检部门将其送往黄冈市红安县祥鹏观护学校,进行行为矫治、感恩教育、心理疏导等课程的封闭式学习。其间,小宇因表现良好,由祥鹏观护学校推荐到武汉某学校进行职业技术学习,由一名问题少年成长为有用之才。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该院注重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联合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护苗行动”,对校园周边及校内食品、用品安全、食堂、小卖部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检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雇佣童工 、未成年人沉迷网吧等问题进行拉网式检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专项整治行动的检察建议3份,相关问题均得到有效整改,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构筑了安全“防护墙”。

该院始终秉承创新发展理念,在房县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公安、法院、司法、民政、教育等10个单位分散资源,运用网络化、大数据手段,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临界预防和权益保护信息平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创新实践项目;与共青团房县县委签订了 《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通过与十堰市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合作,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首批省级未成年人试点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在“房陵未检”公众号中创新建立了 “互联网+未检”、“互联网+教育”法治宣传模式,采取制作未检mv、研发法治示范教程等创新手段提升工作的社会效应。

(本版图片由房县人民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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