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对十堰市冠升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荫大道二号线安置区、冠城美立方项目(一期)”部分建筑明确使用性质进行公示(该项目为建成补办,二期在审批前已公示,不再重复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项目概况
十堰市冠升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荫大道二号线安置区、冠城美立方项目(一期)”位于车站北路18号,项目已实施。2016年09月补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6-84号),其附图明确要求项目内部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住宅出售。现因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项目内部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居住式公寓。
依据 《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十规咨[2018]12-058号),项目(一期)因内部建筑自身遮挡有360套房屋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具体为4#楼1单元1号户型2-17层;4#楼2单元4号户型2-17层;5#楼1单元1号户型2-17层;5#楼2单元4号户型2-17层;6#楼1单元3号户型2-28层,4号户型31层,6#楼2单元3号户型2-6层,2号户型4-6层,1号户型2-4层,5号户型2-29层;7#楼1单元2号户型7-9层,4号户型31层,3号户型2-28层;7#楼2单元4号户型2层,5号户型11-29;8#楼1单元2号户型8-13层,3号户型2-28层,8#楼2单元5号户型13-29层,9#楼1单元1号户型2-6层;9#楼2单元4号户型2-20层,3号户型2-21层,,6号户型2-8层;13楼1单元2号户型2-6层,1号户型19层;13#楼2单元4号户型2-32层,3号户型3-32层;17#楼4号户型1-2层;18#楼4号户型1-4层;19#楼4号户型1-2层,3号户型1层,2号户型1层)。现将上述房屋使用性质明确为居住式公寓。
二、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项目现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
2、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zy.shiyan.gov.cn/
三、公示时间
自《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102421 联系人:周陈
电子邮箱:syghzf@163.com
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邮编:442000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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