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斗林、贺兴福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0月23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斗林、贺兴福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斗林、贺兴福同志辞去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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