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明行为立法叫好
潘世新
今年年初,我市启动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目前进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条例将为执法者提供清晰、明确、可操作的法律依据,不文明养犬、公共场合吸烟、噪音污染、机动车乱停放等不文明行为,未来都会受到法律约束,拒不接受处罚的,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人们很多不文明行为通常都具有 “明知故犯”的性质,这些问题的根治仅仅依靠宣传教育、道德引领远远不够,必须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用法治手段来约束。出台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是把城市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对市民反映集中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
一个城市的文明不仅体现在完善的硬件设施上,更表现在市民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上。通过对文明行为立法,厘清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文明行为边界,为鼓励和处罚提供更加清晰明确、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真正使公民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而推动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的普遍遵守,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提供长效保障。
立法的过程同样是市民接受教育的良好契机,要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建议。条例出台后,要宣传教育到位,让全体市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此外,要确保执行到位,只有不折不扣执行条例,才能发挥震慑作用,这样才能让十堰更加文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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