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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院”职工维权的思考

■叶青

核心提要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近年来,市总工会加大全市各级工会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力度,不断创新劳动者维权机制和途径,特别在“工会+法院”工作上,创新工会与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参与破产案件审理、参与人民陪审等机制,实现个案维权与整体维权相统一,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用“工会+法院”模式开启新征程

“工会+法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工会是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主阵地,也是职工群众可信任、可依赖的“娘家人”,维护好、保障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创新 “工会+法院”的工作格局,有利于高质量、高效率化解每一起劳动权益纠纷,让职工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工会+法院”是维护劳动者利益的需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会+法院”工作机制,是更好落实“一切为了职工群众,一切依靠职工群众”的时代要求,最大限度满足职工群众各种利益诉求,不断增强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工会+法院”是法治工会建设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结构的调整,新经济、新业态不断发展壮大,技术工人、小微创业者、公共服务人员、新型就业人群、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对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有着特殊期待和要求。创新“工会+法院”工作格局,对新时代、新经济、新业态下劳动关系调处、法律保护、援助服务及群体性劳资纠纷化解等工作显得十分必要。

让“工会+法院”成为维权新格局

深化“诉调对接”机制。通过“诉调对接”,及时有效化解各种劳动纠纷,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首先,健全和完善工会自身调解制度。“诉调对接”的基础在于“调”,只有“调”得合法正确,才能保证“诉”的权威。为筑牢“调”的基础,市总工会以健全和完善调解队伍为抓手,一是在各县(市、区)总工会选拔聘任律师兼职副主席,并在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成立职工法律服务站,保证调解人员的专业化;二是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为平台,吸收各行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组成调解委员会,确保调解工作的群众性;三是健全和规范调解制度,保证调解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其次,在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劳动纠纷调解室。设立劳动纠纷调解室,将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进行有机统一,既可彰显“诉”的权威,又可发挥“调”的优势,使工会调解人员以“娘家人”“代言人”的身份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

再次,完善“诉调对接”各项制度。一是调解工作必须建立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调解工作交给工会调解人员。二是严格遵守时限制度,调解不成及时判决,防止久调不审、久拖不结。三是落实信息共享制度,原告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及时告知同级总工会,制订调解方案。四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平正义。

让“工会+法院”为职工权益护航

深化工会人民陪审机制。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制度在保障公正审判、民主司法、司法监督中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第一,必须参与人数众多或集团诉讼的职工群众劳动纠纷案件的审判。通过参与此类案件的审判,公正、及时保护众多参与诉讼的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第二,必须参与疑难劳动纠纷案件的审判。通过参与此类案件的审判,不断总结劳动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精准了解职工诉求,有针对性做好预防和化解纠纷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必须参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劳动纠纷案件审判。通过参与此类案件的审判,让劳动者感受到工会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娘家人”,提升工会服务和维权的社会公信力。

为进一步推动“工会+法院”工作,更好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今年,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订了 《关于服务破产企业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一是责令破产企业向市总工会提供职工花名册、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二是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均有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参加并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若企业自身无工会组织的,由市总工会派员参加;三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经审计确认并由破产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快审快结;五是破产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破产企业应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均计算至企业被裁定宣告破产之日;六是对破产企业管理人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罚,并对损害职工利益的诉讼依法审理,快审快结。

(二)市总工会对破产企业困难职工进行帮扶和组织培训。一是自破产案件自立案之日起至破产宣告之日止,对符合困难职工帮扶条件的应帮尽帮;二是严格按照 《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总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实施精准帮扶;三是根据自愿原则,市总工会做好破产企业中需要转岗培训职工的信息对接,免费为职工进行各类专业培训,并争取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的范畴;四是需自主创业的破产企业职工,工会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五是对破产管理人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诉讼和其他劳动争议义务提供法律援助。

(作者单位:十堰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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