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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十经税公告〔2020〕1号

湖北鑫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和委托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你单位欠缴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55815.39元、基本医疗保险费19164.00元、工伤保险费1255.80元、失业保险费2146.80元、大病保险费800.00元、生育保险费1073.60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80255.5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缴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80255.59元,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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