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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边检防疫古已有之

如今,有效防范境外输入病例,已成我国疫情防控工作的一个新重点。

我国古人很早就认识到,瘟疫有时会从境外传进来。晋代名医葛洪在《肘后备急方》说,天花病是“于南阳击虏所得,乃呼为虏疮”。这段话清楚表明,天花病是在战争中由俘虏带到中国的。因此天花在古代中国也被称为“虏疮”。

在战国时,秦国很重视边检防疫。据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 《法律答问》载:“者(诸)侯客来者,以火炎其衡厄(軛)。炎之可(何)?当者(诸)侯不治骚马,骚马虫皆丽衡厄(軛)鞅辕,是以之。”大意是说,当外国诸侯的使者宾客到秦国进城时,要对其所乘的车辆和马具进行烟熏火燎,以消灭传播疫病的病虫。这大概是我国最早的出入境卫生防疫法了。

清朝非常重视对天花病的防控,对入境的外国船只或从外国返回的本国船只,都要在海关逐人进行严查。据清朝刊行的《海录》记载:“凡有海艘回国,及各国船到本国,必先遣人查看有无出痘疮者,若有则不许入口,须待痘疮平愈,方得进港内。”痘疮即天花,如发现有患此病者,需留至船中,直至病愈方可进港。

另据《癸巳存稿》载,为防止天花的传播危及皇室,清初专门设有“查痘章京”一职,不但查国内得天花的病人,同时对“其出洋贸易回国家,官阅其人有痘发,则俊平复而后使之入”,即对在国外经商返国的商人,要进行天花病的检查,如有,则不许返国,直至病愈方许入境。

中国正式制定海关检疫章程,实施海港检疫,始于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这一检疫措施和制度的出现,针对的是暹罗(今泰国)及马来群岛诸地霍乱流行。为防备霍乱疾疫由海上传入,上海、厦门两地海关经与各国领事商议,制定了正式的《海关检疫章程》,规定如果船只由行瘟之处驶来,“即令登挂黄旗一面于前桅上”,一切人均不得上岸,根据检查结果斟酌而办,船只停泊港外或退回吴淞口外,“总期疫气不至传入。”

(据《科普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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