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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防疫经验

回顾中国古代长期与瘟疫斗争的历史,古人总结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和制度,这对于我们当下的防疫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注重隔离措施,避免疫病蔓延。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记载: “甲有完城旦罪,未断,今甲疠,问甲何以论?当迁疠所处之。”说明秦朝就有专门安置麻风病人的隔离机构,称为 “疠所”。对于自身未染病,但家中亲属有感染者,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得入宫。 《晋书·王廙传》记载:“旧制,朝臣家有时疾,染易三人以上者,身虽无病,百日不得入宫。”

二、官办慈善医疗机构及时就医给药。宋朝为民间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为翰林医官院及惠民和剂局, 《宋会要辑稿》记载: “行在翰林院差医官八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每日巡门体问看诊,随证用药,其药令户部于和剂局应副。”元朝设立惠民药局,由政府拨款寻医备药, 《元史·食货志》载: “元立惠民药局,官给钞本,月营子钱,以备药物,仍择良医住址,以疗贫民。”

三、消毒灭虫,惩处破坏公共卫生行为。秦 《法律答问》载: “者(诸)侯客来者,以火炎其衡厄 (轭)。炎之可 (何)?当者 (诸)侯不治骚马,骚马皆丽衡厄 (轭)鞅辕,是以炎之。”为防止马身上的寄生虫 “骚马”进入秦国传播,所有车衡、轭及驾车的皮带都要用火熏。主管官员治理不力的也要论罪, 《唐律疏议》载: “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

四、减免赋税,促进经济恢复发展。古代瘟疫通常导致人口减少,造成农业收成下降甚至绝收。因此减免赋税对减少瘟疫带来的经济损害有促进作用。 《后汉书·顺帝本纪》载:“诏以疫疠水潦,令人半输今年田租;伤害什四以上,勿收责;不满者,以实除之”。 (据 《文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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