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肖力 柯鹏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是公交优先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为确保“公交优先”战略逐步推进,近日,笔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加快公交场站、公交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落实公交用地划拨政策。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把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城市轻轨、地下铁路线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及总站、调度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对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用地,由发改部门负责立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规划许可、供地和完善供地前的集体土地征转用手续。对因城建项目而占用的公交场站用地,按照原有规模就近规划和还建。飞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长途客运站等新改建交通枢纽应配套建设公交场站设施,其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建成后移交公交企业使用。对违反规划规定、侵占公交建设用地的行为,依法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予以纠正。对县(市、区)要求开通的公交线路,所需场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原则上由线路经停县(市、区)政府无偿提供。
加快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即住建部门按照 《十堰市中心城区公交场站布局专项规划 (2018-2035年)》,将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分年度纳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实行统一规划、投资和建设,竣工后移交公交企业使用管理。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把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建设费用纳入项目总体投资,实现重大项目与公共交通配套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加快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即经信部门要制订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发展规划,优先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支持公交企业积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加快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形成以充电站为主体,换电站、充电桩为辅助,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电网企业要做好公交基础设施电力网络建设、供电保障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落实公交企业电价优惠政策,为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车辆用电提供支撑保障。
公交优先,就是百姓优先。市城市公交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众日常出行所依赖的最基本的交通方式,解决的是社会公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保障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共同努力,也需要公众积极参与、支持,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共同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城市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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