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0年05月12  星期 > 4版-综合报道 > 正文
 [字号   ]   
关于撤销(2019)鄂房证字第069号公证的决定

(2020)鄂房证撤字第001号

经审查,我处于2019年2月11日出具的 (2019)鄂房证字第069《公证书》,因当事人李正权与李新协商后自愿撤销。根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予以撤销。该公证书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湖北省公证协会投诉。

湖北省房县公证处

2020年4月15日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