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烟草故事之以案学法”系列44
家庭成员可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十堰城区付女士的母亲因行动不便,想让付女士代其经营卷烟零售门店。然而,付女士并非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近日,付女士就家庭成员能否申请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向市烟草专卖局咨询。
针对这一问题,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指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目前,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有两种,一是个人经营,二是家庭经营。鉴于此,付女士可以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将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改为“家庭经营”,之后才能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即由其母亲变更为其本人。
(记者刘俊 通讯员丁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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