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帮助企业了解和利用惠企政策,真正把惠企政策红利送到企业手中,市财政局将企业最关心、与企业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惠企政策进行细致梳理,按政策功能分类,向社会公布减负降本、缓解企业融资难、扶持产业发展、鼓励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五个方面共28条政策。
一、助力减负降本
1.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自2019年起,市直各预算单位及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2.减免房屋(场地)租金。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4月免收租金,5月至10月减半收取租金。
3.免征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至6月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4.减征医疗保险费。2020年2月至6月,对除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生育保险费不减征。即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应缴额的一半征收,单位缴费费率由8%减为4%。
5.返还失业保险费。对裁(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直接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
二、缓解融资难
6.自2020年4月1日起,对中小企业继贷市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实行优惠费率,由年息4.35%降低至2.175%,适用企业在过去工业实体、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承担公益项目建设的建筑企业四类基础上再增加交通领域、旅游行业两类企业。
7.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平台,中小企业凭中标政府采购合同可无抵押线上融资。
8.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
9.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财政全额贴息;对吸纳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财政贴息50%。
10.十堰城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新产品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企业自身发展规划,给予50-80万元一年期市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免息周转支持。
三、扶持产业发展
11.符合条件的茶叶、中药材、林果、草牧业、水产(饮)品业等特色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可获财政奖补。
12.符合条件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品牌创建可获财政奖补。
13.市级重点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重点示范家庭农场可获财政奖补。
14.对符合《十堰市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十政 办 发 [2020]25号)规定的文旅类市场主体,市财政将按文件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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