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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公布28条惠企政策清单

(上接1版)

15.对外贸骨干企业、外贸成长企业、新开口企业,根据其出口实绩和增幅,给予资金奖励;对出口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补贴,在不超过企业所交保费的基础上,对省未补部分,再给予一定补贴。

16.对销售额 (营业额)、税收绝对值和增幅排名前十的批发、零售、住餐、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对创建老字号、智慧物流、物流标准化、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餐饮)、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示范、市场体系建设、农村电商发展给予奖励;对现代商务流通体系 (专业市场、区域性营销中心、社区综合服务、家政养老、住餐业升级、再生资源、电子商务)建设给予补贴。

四、鼓励科技创新

17.对获得国家、省级技术中心类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级别技术中心类奖励只能享受一次。

18.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9.对当年获得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验收合格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年度重大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给予80万元的后补助;重点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给予30万元后补助;一般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给予10万元后补助;科技贴息项目给予20-25万余后补助;科技研发机构和科技平台项目给予10-20万元后补助;对于软科学类和社法类科技项目给予3-5万元前资助。

五、推动转型升级

21.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固定资产(设备、厂房)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建设有效期内工业技术改造企业项目,对新购置智能装备或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含有关软件系统)的企业,参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对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补贴;对新购置普通设备的企业,参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对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2.对国家、省当年认定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或“互联网+”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级别的本类奖励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两项或以上奖励的企业只取其最高奖项奖励一次。

23.对单个车型在全市率先进入工信部改装车产品公告目录并实现量产的企业,对其产品公告试验费用按照20%予以奖励。

24.与乘用车、新能源车配套销售收入当年增量2500万元以上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排名全市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5.生产、销售单价50万元以上高端智能装备且当年高端智能装备销售收入2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排名全市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6.新获得军品科研生产资质和保密资质并获得订单、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7.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服务机构同一级别的本类奖励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两项奖励的服务机构只取其最高奖项奖励一次。

28.对在沪深交易所IPO成功的企业,分阶段奖励400万元;对企业在美国纳斯达克和港交所IPO成功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至本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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