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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确定

本报讯记者宋雅璐报道: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要求,1月21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可按规定收取学科类校外培训费。

《通知》强调,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市城区基准收费标准:10人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3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5元/课时·人次。县(市)基准收费标准:10人以下班型30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0元/课时·人次。标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年。对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实行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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