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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新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本报讯 记者 吴守全 通讯员 陆霞 陈龙 报道:9月27日上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党的二十大代表、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小新川村党支部书记、共青团郧西县委兼职副书记翁新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今年36岁的翁新强,2014年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毕业后,放弃保研机会和城市高薪工作,毅然回到老家小新川村成为一名大学生村官,带领乡亲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红色村庄,在民族山乡奏响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乐章,先后荣获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湖北省劳动模范等荣誉。

近年来,我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全市2家单位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33家单位获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3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3人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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