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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 张杜博彧

习近平总书记在“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当前,我们学习和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社会基层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地解决问题”是最显著特点,也是最根本要求。因此,切实把“就地解决问题”挺在前面,是我们发现化解矛盾的重中之重。

就地“访”,把群众急难愁盼装心里。千家万户,悠悠万事。所急所盼长期得不到解决是一切矛盾激化的根源。党的群众工作中最有效的一条,就是入户走访,进千家门、知万户情,把广大群众的急难愁盼了解清楚、搜集起来,一件一件解决好。发动群众学习政策,畅通民意渠道,建立户申报、村(居)汇总、乡(镇、街道)统筹、专班管、上门办的工作机制,让群众的问题在家门口得到解决。访要制度化常态化,干部主动上门访与群众主动向组织报相结合,建立互动互信机制,使群众的每一个呼声都能得到及时回应。

就地“育”,培养一线骨干当哨兵。大力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示范户,调动村居中心户长、退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干警、老模范)的积极性,下沉干部改蹲点为驻村,发展群众身边永远不走的法律政策宣讲员、矛盾纠纷“巡逻队”、家常理短“明白人”、婚姻家庭“和事佬”,及时掌握“新鲜事”、跟进“闹心事”、解决“麻烦事”、传播“开心事”。让基层群众的问题,由一线“哨兵”在一线发现、在一线解决。

就地“谈”,释法说理止纷争。从根本上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关键是让群众在家门口能够公正公平解决纷争。无论大小事,上门解决、就地解决,既可以降低群众解决问题到处奔波的高成本,又可以在就地解决的过程中,让群众现场受教育,同时也进一步弘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精心培育专业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乡村法律顾问作用,着力提高乡村干部法律素质。发现问题快速响应,不管山高路远,第一时间介入,高质量解决,给群众以信任感安全感。

就地“订”,村规民约大家守。“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重中之重的是解决群众的小事,防止小事变大事。调查发现,90%以上的群众矛盾纠纷问题都可以在村居解决,90%以上可以就地解决的矛盾纠纷都是村规民约可以解决的。所以,要通过依靠群众大力排查矛盾纠纷,对各类问题细化分类,制订村规民约进行约束,从源头上防范。村居党支部要做好村规民约的制定工作,乡镇党委要严格把关,切实提高质量,真正让群众广泛认可并普遍遵守。(作者单位: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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