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5年11月10  星期 > A04版-综合报道 > 正文
 [字号   ]   
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店铺改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要改吗?

零售户梁女士:近日,我的店铺名称由“清清便利店”改为“慧清商店”,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也更改了。请问,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的店名也要改吗?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您好!是的,您经营的店铺名称发生改变,根据规定,您需要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的店铺名称更改为新名称。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应当及时变更许可证,避免影响经营。(通讯员 周学平)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