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平、曾祥成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6月26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赵平同志因退休、曾祥成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赵平同志辞去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免去其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接受曾祥成同志辞去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免去其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以上两名同志的辞职请求后,报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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