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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能否转让

零售户黄先生:我计划返乡养老,准备将自有店铺转让给好友小李。因小李有意经营卷烟销售业务,而我当前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请问能否将店铺与现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打包转让给小李?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这样的“打包”转让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针对特定经营主体核发的,绝非可以随意转让的“商品”。零售户如果不再经营烟草制品,应到许可证发证机关办理歇业手续,将许可证注销。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持证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

黄先生如果不再经营烟草制品,应到许可证发证机关办理歇业手续;新店主小李如果想经营卷烟,需要等黄先生办完歇业手续后,重新提交办证申请。

非法转让许可证会受到什么处罚?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通讯员 王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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