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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短板痛点破解民生难题
——市人大常委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专题询问问答摘录

10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8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门见山精准发问、紧盯问题深入追问;市政府10个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应询、坦诚回答,民意在询问中充分表达,症结在应答中进一步厘清。现将问答摘录如下。

问题一:如何推动业委会(物管会)应建尽建、有效履职?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军:今年4月,市政府印发了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在6月底基本实现住宅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组建全覆盖,并保障和监督其履行职责。请问市政府办公室在推动业委会(物管会)应建尽建及有效履职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中兴:今年以来,市政府紧盯业委会应建目标,扎实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全市1528个小区,已组建1287个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从条例实施前的42%提升至84%。但仍存在业委会(物管会)组建尚未实现全覆盖,部分业委会履职效能有待提升,部分街道社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下一步,将对未完成组建的小区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加快实现业委会组建全覆盖;持续建强红色业主自治队伍,广泛动员党员干部、退役军人带头参选业委会成员;依托十堰智慧物业数字化平台,全面推行业主大会线上电子表决,破解业主参会率低、表决难问题;健全业委会履职保障与约束机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出台履职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严格落实换届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压实街道、社区日常监管责任,构建从组建、运行到换届的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

刘军追问:专题片中反映的部分小区业委会成立难、履职难问题如何解决?

茅箭区二堰街道党工委书记黄紫君:将尽快核实,找准症结,依法依规按程序推进业委会组建工作。同时,进一步摸清辖区符合条件、应建未建业委会的小区底数,加强宣传指导,坚持党建引领,推动业委会组建全覆盖,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张湾区红卫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有婕:将全面学习贯彻《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牵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条件成熟的小区依法依规成立业委会。持续畅通业主沟通渠道,健全党建引领下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吸纳多方主体参与基层自治,凝聚小区治理合力。

问题二:如何确保住宅小区公共资产清理移交与公共收益管理规范到位?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何衍明: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对住宅小区共有部分及公共收益进行大摸底、大清理。4月,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印发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在6月底基本完成公共收益的审计调查和线上线下公示。请问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当前住宅小区公共资产清理移交与公共收益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如何?下一步有什么安排?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长黄世良:目前,全市376个有公共收益的小区实现专户建立、专项审计、信息公示全覆盖。但存在部分小区公共收益审计不够深入,公共资产排查不彻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指引尚未出台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清理整治:一是将持续推进公共资产清理移交,加快实现底数清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公开透明。二是扎实开展公共收益整治“回头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销号管理,严防问题反弹。三是建章立制实现长效管理,尽快出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指引,进一步细化使用范围和流程,制定禁止使用的十项负面清单,扎紧制度笼子。四是依法惩戒形成震慑,对侵占、挪用小区公共资产与公共收益的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交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震慑。五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全面推广十堰市物业服务一码通,持续加大收支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问题三:如何保障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李淑娟: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是业主共有资产的重要来源。请问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在规划审批、建设监管、项目验收等环节,如何确保公建配套应配尽配、位置不移、面积不少、功能不改,防止公共资产流失挪用?对权属不清等问题,如何依法做好确权认定并配合有关部门和区、街道乡镇做好登记移交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贺德斌:我们联合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排查,发现移交程序不规范、确权登记不到位、违规占用和擅自改建治理不力等情况仍然存在。

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九类公建配套建设要求,坚持配套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探索推行配套规划永久性公示制度,做实做细不动产确权登记,厘清产权归属;联合各属地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对九类公建配套设施开展清理整顿,推动配套资产规范化管理。

问题四:如何整治住宅小区违建?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宋敬美: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不仅侵占公共空间、影响小区美观,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调研发现,部分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仍时有发生。请问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在整治住宅小区违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如何化解存量、遏制增量?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刘庆海:市城管执法委以“杜绝新增、消除存量”为目标,以“联合执法进小区”为抓手,推动违建治理从“被动拆”向“主动防”转变。但仍存在日常巡查监管有盲区、多方联动不顺畅、执法处置不到位等问题。

下一步,将进一步夯实“巡查—发现—制止—拆除—问责”全链条闭环防控体系,推动实现“早发现、快处置、严追责、零增长”。一是压实包联责任。持续深化干部“一对一”包联社区制度,联合属地和相关部门实行网格化、全覆盖巡查,将违建防控纳入社区治理清单,从源头减少新增违建。二是强化多方联动。充实专班力量,严把规划、图审关口,加强施工、验收监管,组织属地政府、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题培训,落实施工交底、装修备案、材料进场核验等制度,全链条提升监管能力。三是严格执法问责。新增违建一律现场查处、快查快拆;对存量违建分类排期、应拆尽拆、销号管理;对巡查缺位、制止不力,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

问题五:如何加强《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的司法适用?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程从国:《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我市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但从调研情况看,全市各级法院使用条例开展司法裁判的案例还不多。请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加强条例的司法适用?如何进一步提高审判时效,让人民群众在物业纠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武伟:条例施行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中受理物业纠纷同比下降了40%,在已办结案件中,调撤率达到74.79%。在审判和调解过程中,集中适用了条例的第9条、第13条、第32条、第38条等13项条款,以司法实践有效维护了条例颁布实施的权威性。按照条例实施要求,审判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裁判尺度和说理质量有待提升,府院联动多元化化解机制有待深化。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走深走实,加大条例适用力度,健全物业纠纷专业化审判机制,完善适用指引和裁判要点。提高条例适用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对争议较大的物业纠纷案件,坚持现场调查、实地勘验、入户走访,加大巡回审判和判后答疑力度,对条例做到充分释明、规范解读。深化府院联动多元化解,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共商治理,推动“社区调解+行业调解+司法确认”分层化解,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协同发力,提升以条例适用服务保障民生、推进基层治理的效果。问题六:如何压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寇伟: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居民日常出行和生命安全。调研发现,部分住宅小区电梯故障频繁,困人、溜梯情况仍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请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电梯安全监管上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如何压实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责任,让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杨长春:电梯安全是市民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目前还存在老旧电梯更新换代滞后、维修资金使用复杂、电梯使用不当等问题。

针对这些短板,将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标本兼治,从三个方面强化监管:一是将全市电梯纳入一张网,实行全领域监管;二是从采购、维修、保养、售后、宣传等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三是从源头设计到全生命周期实行全方位监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问题七:如何解决住宅小区违规养犬问题?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徐娟:近年来,住宅小区违规养犬问题日益突出,遛狗不牵绳、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现象时有发生,群众投诉较多。请问市公安局,针对这类问题做了哪些工作?后续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昌胜:作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今年我们研究制定《十堰市不文明养犬执法工作指引》,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养犬治安管理工作。立足公安职能,对犬只伤人警情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前期开展了以下工作:在全市张贴文明养犬海报,与市民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推进养犬登记;收容处置流浪犬。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严格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涉犬警情案件,形成有效震慑。二是强化部门联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狗患”治理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犬只信息登记、日常巡查,及时调解养犬纠纷,凝聚治理合力。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养犬人自觉做好犬只管护,共建美好家园。

问题八:如何解决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被车辆、杂物占用堵塞等现象?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余霞:消防通道畅通与否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调研发现,我市不少住宅小区存在消防通道被车辆、杂物占用堵塞现象,部分问题长期存在。请问市消防救援局,针对此类问题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如何推动这类隐患常态化清零?

市消防救援局局长韩波:《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为抓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提供了有力抓手。但消防设施完好率不高、习惯性违章行为、占用消防通道、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

下一步,将持续发挥消防综合监管职能,压实各方责任,推动消防管理全覆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构建多元化宣传矩阵,全方位提升市民消防素养。持续攻坚整改消防设施难题,加大习惯性违章行为纠治曝光力度,加强联合执法震慑。深化科技赋能防控,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纳入全市“十五五”消防规划,依托住宅小区搭建消防物联网模块、电梯智能阻止系统、AI摄像头、红外热成像仪等应用场景,有效提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范水平。强化消防救援能力,完善救援装备,坚决守牢最后一道防线。(文字由 记者 孟建锦整理)

市人大常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询问。记者刘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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