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表明,在一些停车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城市,其机动车与公共停车场泊位的比例为7:1。目前,十堰城区拥有机动车约26万辆,汽车饱有量近7万辆,按照26万辆机动车的拥有量计算,十堰城区需公共停车泊位3万多个;按汽车饱有量7万辆计算,约需1万个公共停车泊位。然而,目前十堰城区只有3000多个公共停车泊位……
文/本报记者蒙丽娜 通讯员 胡月梅 图/本报记者 刘 旻
【现状】
公共停车泊位严重不足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十堰城区拥有机动车约26万辆,汽车饱有量近7万辆。2001年,十堰城区机动车数量为10.6万辆,7年来增加了15万多辆,平均每年增加2万多辆。2001年,十堰城区家用小汽车只有3万辆左右,而现在是7万辆,平均每年增加约6000辆。汽车的迅速增加,尤其是家用小汽车的快速增加,不仅对城市道路建设提出新要求,而且对城市停车场的建设提出新要求。
随后,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城区中心区向社会开放、可提供公共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有77处、3238个停车泊位。其中主干道两侧人行道上批准设置的临时停车场34处、718个临时停车泊位;10条主干道两侧沿街单位开放庭院停车场33处、1332个停车泊位;火车站公用停车场1处、60个泊位;市人民广场公用停车场1处、130个泊位;市科技馆前1处、45个泊位;河北路道路停车场1处、40个泊位……而这77处、3238个停车泊位主要是供市民出行用的临时性停车泊位,而非终端性停车泊位。同时,沿街单位开放的庭院停车场,主要是供本单位的车辆停放,接纳停放的社会车辆不足40%。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国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城市停车场用地总面积应按规划人口人平0.8~1.0平方米计算。以目前十堰城区人口50万计算,共需停车泊位面积40万平方米至50万平方米,停车泊位约需10万个。这与十堰目前只有3000多个公共停车泊位的现状相比,其差距之大让人咋舌,“停车难”问题由此产生。
【原因】
停车场规划建设滞后
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以前对中心区如人民路、公园路等主干道的建筑物,没有配建公共停车场或很少配建公共停车场。这些地方目前是十堰城区人流、车流最为集中的地方,随着私家车大量出现,“停车难”问题便日益突出。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市加大了停车场规划配建的力度,但这些停车泊位主要分布在各住宅小区,对解决中心区“停车难”问题的作用很有限。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资料显示,从1996年至2007年6月,我市共在各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停车场256处、18128个泊位,但目前大部分未建设到位。这些停车场、停车泊位主要是近年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配建标准规划设计的,主要功能是为业主提供终端停车服务,仅供房屋业主使用,绝大多数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停车服务。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规划标准难以落实
2005年,市政府发布了《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但目前城区仍有不少新建的建筑物在建设中不按规定配建停车场。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2006年城区规划新建停车场16处、2005个停车泊位,实际只落实了6处、913个停车泊位,1处还在建设之中,7处主体完工后还未能及时启用,有2处已改作它用。
停车管理技术落后,效率低下
记者在市内一些停车场看到,这些停车场的管理还处于划线定位、人工收费的落后阶段。人行道上的临时停车场因条件限制,无明显的分界线,无必备的管理设施,规模小;单位庭院停车场、一些地下停车场因单位不愿投资,停车管理设施也很不完善;住宅小区、单位停车场的停车处于无秩序、无管理、无监控的状态。
而市民对停车收费制度也存在疑虑。市民王小姐告诉记者,我市停车场都是人工收费,而且无论停车多久,都是一样的价格,比如到某单位办事,停几分钟的时间和停一天的收费相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市民不知道收费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她建议,应对收费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比如佩带统一标志,按停车时间长短合理收费。
【建议】
加强对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
随着“停车难”问题的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市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市委、市政府献计献策,希望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问题,让车城的车有“家”可回。
一位人大代表提出,希望尽快出台《十堰市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加大小区停车场建设的投入,从源头上解决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和“停车难”的问题。按照城区停车场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运行机制。按照合理分工和相对集中的原则,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职责,形成既分工管理、又高效联动的管理机制。
有政协委员表示,首先,规划部门应把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作为城市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城区公共停车场的总体规模,明确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布局和数量,明确城区公共停车场的服务范围和功能。其次,应加强各类建筑物停车场设施配建的规划管理,保证停车场设施按标准配建到位。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擅自改变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擅自改变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规定恢复、补建停车场,不恢复、补建停车场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房管部门不得进行产权登记,并依法给予处罚。凡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必须按照规定正常使用,禁止擅自关闭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缩小使用面积等。再次,在原有基础上,对城区中心区、繁华商业区的停车场进行改造,建立立体式停车场、综合停车场,并确保停车场发挥作用。还可对城区主要干道两侧地下室进行改造。经调查,目前全市具有停车场功能的地下室有74处,其中16个地下停车场已作为正常停车场使用,42处地下室现作为商业用途,9个地下室在建,7个地下室尚未启用。
加强城区停车设施的执法检查
针对目前城区一些单位将原规划为停车设施的场所改变为居住、仓库、办公、商业等用途的行为,一些市民认为,政府应组织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行为,按原来行政许可的建筑用途,还停车设施原来的用途。
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原配建的停车场,改造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地下室为地下停车场。对不恢复停车场功能的单位(业主),规划部门按照违反规划许可要求,依法给予处罚;城建部门取消其享受的有关减免、优惠政策;市政园林部门封闭周边人行道道口,公安交通、城建监察等部门不得给其周边施划临时停车泊位,严格控制道路机动车停放。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对停车需求突出地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建监察支队可以在机动车道、城市空地施划临时停车泊位。鼓励主次干道两侧、沿街单位开放单位庭院停车场,吸纳社会车辆停放。
推进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市场化
有关人士建议,市政府可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单位、个人、私营企业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学习沿海城市、外地城市先进的经验,引进市场运作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增加停车场管理的投入。目前,我市也有一些企业愿意投资参与城区停车场管理,建议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启动城区停车场管理实行市场化、公司化运作机制。
还有市民建议,政府应引导停车场经营,加强停车场的设施建设,安装标准规范的停车标志、标识牌,采用先进的停车场技术装备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停车场管理的科技含量,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城区停车场管理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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