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8年06月23  星期 > 4版-社会 > 正文
 [字号   ]   
汽车自燃消防官兵勇救火

本报讯 记者吴境 通讯员章磊报道:6月20日上午11点12分,一辆车牌号为60xxx的汽车在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突然起火燃烧,车主急忙报警。10分钟后,消防官兵赶到,及时扑灭了大火。据消防官兵初步分析,可能是天气炎热,燃油系统和线路故障,导致该车起火自燃。

相关链接

夏季如何防止汽车自燃

夏季由于高温,汽车自燃现象较多,车主应做好以下保养:

1、按时保养,不要将一次性打火机或者罐装香雾剂放置在车内,更不要将一些易燃物遗留在车上。

2、由于发动机工作状态下温度较高,其附近电线的外表绝缘皮容易老化脱落,造成隐患。所以,应做好机动车的日常检查,防止电气线路故障或接触不良引起火灾。

3、发动机运转时,不往化油器口倒汽油;避免油路系统有滴漏;避免汽车停驶后长时间打开点火开关。

4、车内饰材料最好选择具备防火性能的,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不容易蔓延。

5、千万不要将车停放在易燃物附近。因为现在的汽车一般装备有三元催化反应器,而这个位于排气管上的装置温度很高,它在大多数汽车上的位置比较低。

6、不要将易燃物品如气体打火机、空气清新剂、香水、摩丝等放在车内容易被太阳光线照射的部位,如仪表盘上;更不要将汽油、柴油等危险油品放在车内。

7、不要在车内乱扔未熄灭的烟头,最好不要在汽车内吸烟,以防“引火自焚”。

8、在夏季,汽车长时间行驶在高温下时,应该在中途多作休息,不要让车子暴晒。

9、按规定在车上配备灭火器,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免发生意外时束手无策。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