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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四种观念实现四个目标
□邹建平

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是当前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思考的一个新课题。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笔者认为,要积极回应好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四种观念”,努力实现“四个目标”。

一、树立正确的稳定观,实现“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坚定不移地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规律特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主动发现矛盾、积极化解矛盾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稳定。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二、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整个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要在更新执法观念上下功夫。在执法服务中,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弄清“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消除以管人者自居的特权思想。二是要在提升执法素质上下功夫。三是要在注重执法效果上下功夫。在执法活动中,我们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执法活动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处罚与教育的关系,做到宽严相济,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价值追求。

三、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实现“管理有序、公开透明”。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职能都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就要求公安机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调整管理思路,改进管理方式,确保管理有效、服务到位、群众满意。一是要更新管理理念。要改变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进行管理的工作模式,真正实现由 “管理者”向 “服务者”的转换。二是要规范管理行为。要实行 “阳光”管理,所有行政管理窗口单位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依法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三是要创新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社会管理资源的作用,创新公安管理社会化工作机制,形成社会管理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公安行政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工作格局。

四、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实现“服务高效、人民满意”。

公安机关必须树立正确的群众观,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各项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一是要全面履行为民服务之责。要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放在首位,把为民服务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全过程,强化为民服务的责任。二是要全面落实为民服务之举。要建立便民、利民、惠民长效机制,落实上门服务、 “零距离”服务等工作。三是要全面体现为民服务之情。要把人民群众关注的小事做细、实事做实,坚持用真情打动群众。

 (作者单位:竹山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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