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0年03月15  星期 > 6版-民生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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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销毁近百万元假劣药械

■记者蒙丽娜 通讯员周涛

本报讯 3月11日,随着“轰”的一声巨响,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一批价值近百万元的假冒伪劣、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械在浙江路刘家沟垃圾处理场被焚毁。市药监部门提示,购买药品应注意批准文号和包装说明等信息,遇到销售假药应尽快举报。

据介绍,这批假劣药械主要是药监部门在近两年的药品稽查执法行动中查获的,也有一些是从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以及城区涉药企业自查清理出的过期药品,共1.24万个品种,价值达94.73万元。

据介绍,去年十堰城区共监督检查涉药械单位1975家,实现了市城区涉药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查处各类制售假劣药械案件201件,涉案货值金额33万元,结案189件,受理市民举报投诉51件,其中通过举报查处了 “妇炎舒胶囊”等假药,为市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长廖毅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的假冒伪劣药品明显减少,而假药在网上兜售、远程邮购比较多见,一旦出现受害情况,追查起来十分困难,市民最好不要网上购买药品及医疗器械。他提醒,市民购买药品时,第一应注意看产品外包装是否完整,印刷是否清晰;第二看批准文号是否为“国药准字”,因为 “健”、“消”等字号的产品以及化妆品是不允许标注治疗作用的;第三要看药品是否已过期,过期药品不仅贻误病情,还会危害健康。另外,市民还应注意产品内包装,打开说明书阅读药品名称、成分、不良反应、厂家等信息是否与外包装一致,如果明显不符就是假药。一旦发现购买到了假药,市民可拨打8675542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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