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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房地产管理局公告

依据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郧民一初字第2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0)郧协通字第2号],将黄应德位于郧县城关镇沿江大道步行街林荫中巷6号1栋11室房屋过户给胡贤荣。特公告 “郧房字第0002144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201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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