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依法对 “十堰市东风21小学扩建项目”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征询市民意见,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相关部门反映并享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项目概况
十堰市东风21小学扩建项目位于十堰市张湾区镜潭路,土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5620㎡,其中7000㎡为新征用地。该项目规划建筑功能为教学用房。总建筑 面 积 为,11780.46㎡ (原有建筑面积为:4814.96㎡,新增总建筑面积6965.5㎡),总计容建筑面积为:11553.06㎡ (原有建筑计容面积为4814.96:新建计容面积为:6738.1㎡)不计容 (地下室)建筑面积227.5㎡。容积率0.74,建筑密度15.7%,绿化率30%。
经审查,该项目规划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建筑间距、日照等各项指标均符合 《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6年版)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支持教育项目建设,场地上空高压线需迁移后方可申报后续建设,现推进方案审查。
二、规划依据
1、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堰市东风21小学扩建项目立项的批复 (十发改审批【2018】67号)
2、十堰市东风21小学现有教学建筑面积情况说明
3、十堰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十规条字 (2018年第37号)
4、十规咨 【2019】01—001号建设项目论证报告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市规划局办公楼前规划批前公示栏 (15个工作日)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竣工清场
3、新闻媒体: 《十堰日报》
4、市规划局网站:
http://www.syghj.gov.cn/
四、公示时间
从 《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五、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8662481
联系电话:8662483
联系人:刘晓波
电子邮箱:syghjg@163.com
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1号十堰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科
邮编:442000
附件: “规划总平面图”、“效果图及建筑单体图纸” (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市规划局网站)
十堰市规划局2019年1月28日

本期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