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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

本报讯 通讯员向继华报道:1月25日,笔者从竹山县环保局获悉,竹山县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标志着该县成功实现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目标。

据省、市环保部门公示,2018年1月至12月,竹山县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8%,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为5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值为3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6.3个百分点。境内ⅰ至ⅲ类水体达标率为100%,堵河干流地表水始终保持ⅱ类以上,其中潘口水电站坝上断面考核为ⅰ类,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基本实现“山在城中,城在绿中,人在景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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