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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管

本报讯 记者周亚晖 特约记者叶相成通讯员郑巧丽报道:“今后,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管有更好的抓手了。”日前,市农治办负责人冉学军拿着《十堰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介绍说。

据了解,2015年以来,我市先后安排5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累计建设各种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近1300个,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确保一次建成、长久使用、持续发挥作用,今年,市农治办负责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水质监测等方式,对问题严重的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通报或约谈。

《办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属地为主、专业运维、统一管理的原则。各县 (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筹措运维管理经费,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严格按规范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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