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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非法获利 7名被告人领刑

本报讯 通讯员李思山报道:3月27日,郧西县人民法院对陈炳某、陈吉某等7人开设赌场罪公开宣判,分别对7名被告人处以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炳某与陈吉某系父子关系,2016年底至2017年2月期间,两人在郧西县城关镇洪台村2组的房屋内开设赌场。赌场开设期间,参赌人员达二十余人,陈吉某和陈炳某非法获利数千元。

2017年3月至6月期间,陈炳某在郧西县某宾馆房间内开设赌场,并先后邀约李某出资三万元、雷某和邓某分别出资五万元和三万元,以出借的方式 (亦称 “放水”)向赌客提供资金,以维持陈炳某赌场运营,四被告人共同参与赌场抽头利润分成。赌场开设期间,被告人陈炳某、李某、邓某、雷某、马某和黄某共获利数万元。

2018年5月15日至6月15日马某、李某、邓某、雷某分别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8年8月21日,陈吉某主动投案。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郧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陈炳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与原犯开设赌场罪所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陈吉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李某、雷某、邓某、马某、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9个月、10个月、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至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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