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分级管控措施防治臭氧污染
本报讯 记者周亚晖 特约记者叶相成报道:日前,市大气办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中心城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臭氧污染,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根据《通知》,我市将实施分级管控措施,防治臭氧污染。其中,6月至9月期间,我市实施常态管控措施,包括京能热电厂通过压减企业负荷或加大脱硝剂用量等措施,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强化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达标整治及无组织排放控制;对涉VOCs重点企业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喷涂行业管控力度;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油品环节和车用尿素各环节监督;强化“黑烟车”“无标车”监管;加大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整治力度;增加洒水车与雾炮车作业频次、具备条件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等10项措施。
其他时间段,市大气办将结合我市及周边城市监测数据、监测部门和气象部门预报情况,即时发布启动或取消中心城区臭氧污染防治联动响应指令,实施强化管控措施。强化管控措施包括涉VOCs重点企业错峰生产或减产;建筑墙体涂刷装饰等涉VOCs排放工序的项目错峰施工;城区内所有加油站合理调整卸油时间;利用雾炮车与洒水车在重点区域连续开展喷雾洒水降温作业;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路检抽查联合执法行动;优化信号灯配时等6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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