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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共享(电)单车管理
31条道路首批设置300处停放点

本报讯 记者纪枫波通讯员 夏鑫垚 报道:4月16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组织人员,对十堰中心城区(张湾、茅箭辖区)31条主次干道首批筛选出的300处共享(电)单车停放点全面进行划线(如图)。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单车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不久前,我市印发了《十堰市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有关工作专班,对主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资质进行全面审核,约谈了哈啰、青桔、美团3家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定岗、定点、定人,及时规范和调度车辆,及时处理损坏车辆,合理投放车辆,确保主次干道共享(电)单车停放井然有序。同时强化技术措施,引导市民文明停车。

日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专班还要求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将投入市场的21000余辆共享(电)单车全部回收暂存,以便施划共享(电)单车停放点位标线和开展共享(电)单车上牌工作。

根据《细则》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专班前期对中心城区(张湾、茅箭辖区)31条主次干道进行了实地勘察。首批筛选确定300处共享(电)单车投(停)放点位,每处可投(停)放共享(电)单车2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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