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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提起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 通讯员 余硕 报道: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就杜某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一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杜某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并补种树木432棵,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

据了解,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杜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1组退耕还林地上采伐杨树144棵,立木蓄积59.0527立方米。今年8月1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杜某某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认为,杜某某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和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杜某某补植复绿、公开道歉的基础上,还应承担赔偿滥伐林木的功能损失费。

为此,今年9月14日,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委托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杜某某滥伐林木导致的生态功能损失进行评估。9月23日,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出具了评估意见。该评估意见结合案发地山林的树种组成、植被结构、地域环境、功能作用等,经过反复研究、深入论证,结合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的最新研究成果,参考全国统一碳市场前一个月平均交易价格计算认定,最终确定杜某某采伐59.0527立方米林木所造成的碳汇价值损失额为4926.91元。

下一步,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探索开展“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模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检察环节贯彻落实,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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