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人民检察院
用心用情解决百姓烦心事
本报讯通讯 员 郑旭宴李欣林 报道:近日,一名当事人专程来到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写有“执法为民,主持正义”和“真情相助为民解忧,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承办检察官手中。
2020年9月,范某与朱某签订装修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朱某按合同约定事项为范某装修房屋。装修完工后,双方因装修合同效力、装修材料、工程款结算等问题产生纠纷,朱某将范某诉至法院,要求范某支付实际工程款3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对朱某请求按实际工程款支付价款予以支持。范某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被再审法院驳回。范某不服再审裁定,于2022年3月向竹溪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认真审查案件材料,详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由于该案中缺乏证据证明该合同无效,且纠纷产生于2020年,属于“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理应适用当时的法律,故认定法院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最终本案提请抗诉意见获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并裁定提审该案。
锦旗上虽寥寥数语,但传递了当事人浓浓谢意。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办好身边的每一起“小案”,积极能动履职,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工作影响力。

本期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