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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络交友被骗 检察机关帮忙追款

本报讯通讯 员 鲍欢 报道:“最后一笔钱已经到账,感谢检察官帮我挽回了被骗的钱。”日前,接到被害人阿霞(化名)的电话,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有说不出的激动。

2020年10月,十堰女子阿霞在某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名陶姓男子。两人经常上网聊天,陶某说话温柔体贴,时常对阿霞嘘寒问暖,一下子就赢得了阿霞的好感。

随后,陶某通过网络P图伪造了其在某国企担任项目高管的身份资料,并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骗得被害人阿霞信任。之后1年内,陶某以升职需要请客送礼、出差培训需要花钱、与被害人共同创立公司需要开销、购买婚房需要支付首付款等事项为由,向被害人阿霞借钱。深陷爱情漩涡的阿霞对陶某无条件信任,甚至在自己已经没钱的情况下,也要通过网贷的方式借钱给陶某。

截至2021年底,阿霞已累计向陶某转款76.8万元。而阿霞迫于网贷还款压力,多次向陶某催讨借款,陶某不仅不还钱,还以自己被公司政治审查、银行卡被冻结、手机被监听为由,直接玩起了失踪。

“我这时候才知道原来这一年多的恋爱是一场骗局,他根本不是什么‘真命天子’,就是想骗我的钱。”意识到自己被骗,阿霞后悔不已。

2022年10月,此案移送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陶某是合肥某工地拉石子的渣土车司机,离异后因生活拮据,就在交友网站上寻找机会,实施诈骗,所骗钱款被用于日常开销、购买原材料和给子女抚养费。

考虑到实施诈骗行为的陶某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被害人阿霞被骗钱款尚未追回,如果机械简单办案,仅将犯罪嫌疑人“一诉了之”,被害人的损失很可能无法挽回。为了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张湾区人民检察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拓展延伸办案触角,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力争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检察官一方面与阿霞沟通,了解她的损失、诉求,另一方面与陶某的家属取得联系,进行释法说理,说明主动退赔退赃和认罪认罚等相关条款,劝导家属帮助陶某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讲解和说服,陶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最终,由陶某家属代其分期偿还被害人阿霞50万元,阿霞表示自愿放弃追索剩余经济损失,并出具谅解书。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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