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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处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本报讯通讯 员 张中乾官升亮 报道:近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被告人赵某龙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赵某彬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查,自2021年3月起,被告人赵某龙、赵某彬通过互联网为淫秽视频打赏平台做代理推广,通过购买 QQ号码、添加好友、发布链接、加挂引流视频等手段,诱导QQ空间网友点击淫秽视频打赏链接,打赏平台将推广收益的70%通过收钱码付款的方式转入赵某龙持有的支付宝账户内。截至2022年7月,赵某龙伙同赵某彬非法获利共310400元。

案发后,市“扫黄打非”办公室高度重视,协调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该案线索展开侦查,2022年8月收缴涉案赃款人民币250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收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400元,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龙、赵某彬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3104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两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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