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源头水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3815942113222):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丹坝税社催告字〔2023〕1号)(见附件),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丹坝税社催告字〔20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丹江口市税务局大坝税务分局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丹江口市税务局大坝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丹坝税社催告字〔2023〕1号
丹江口市源头水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3815942113222):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2023年4月6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丹坝税社征字〔202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催告如下:
限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丹江口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叁佰伍拾肆元陆角(¥93354.60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及利息(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蔡兴武
联系电话:
0719-5230966、13733546292
国家税务总局丹江口市税务局大坝税务分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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