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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三号

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通过的《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全文见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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