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胜江李炎通讯员 李君蒋晨张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司法是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肩扛责任、主动作为,不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跨越式发展,充分展现出人民法院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被评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十堰市绿色低碳发展先进集体,2名法官获评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先进个人。
构建审判体系
保护生态资源
“对于我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我向十堰人民道歉。”2022年12月27日,在全省首例认购“碳汇”生态补偿案的庭审现场,被告杜某某当庭公开道歉。当日,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3位法官、4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杜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为深入推进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该院率先推行环资审判体系改革,成为全省最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五家中院之一。
该院持续推动全市法院建立环资案件专门化审判机构,形成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七家基层法院环资审判团队组成的“1+1+7”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
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妥善审理本地区涉土地、森林、水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508件,其中民事案件151件、刑事案件256件、行政案件101件。跨区域审理襄阳、随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
创新工作机制
助力生态修复
在更高起点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离不开完善的体制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全方位规范、全流程指导,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提出《关于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六个一律”工作意见》,在办理环境资源相关案件中推行“一律绿章专道、一律专业精审、一律全程公开、一律司法建议、一律线索移送、一律回访问效”,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堰模式”,构建严厉惩治、判后修复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的环资审判工作格局,为生态修复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022年以来,该院累计公开审理环资类案件470余件,涉环资案件一审平均结案时长下降至32.06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2700余人次,评估发现并移送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线索4条,制发环境资源保护类司法建议11份,开展生态修复案件回访27次。
今年4月,该院以“六个一律”构建长江大保护新格局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专版刊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六个一律工作机制”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入选湖北法院首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秀案例”。
为有力加强生态环境修复,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建设系列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
2024年5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做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八件事”的实施意见》,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探索环资审判在服务流域治理、共同缔造、文物保护、生态修复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新路径。
2023年6月,郧阳区人民法院成立全市首家绿碳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开启十堰法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司法实践全新探索;2023年5月,竹溪县人民法院联合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共建关垭楚长城遗址司法保护基地,探索构建跨省际互联互通协作机制。
在推进司法保护基地实质化运行的同时,全市法院系统积极依托司法保护基地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创新环境资源裁判执行方式。
近年来,十堰两级法院累计判令环境资源案件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金360余万元,补植复绿4万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170余万尾,开展劳务代偿50余小时,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共赢局面。
加强流域协作
守护一库碧水
“江河之上是人民,江河之上是生命,江河之上更是未来。”2021年4月,在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的见证下,鄂豫陕三省高级法院在丹江口市共同签署《关于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在此基础上,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人民法院联合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人民法院和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共建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司法协作机制,达成《关于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积极落实生态修复的意见》《关于强化统一环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裁判尺度的意见》等协作成果,形成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执法办案“同城标准”,实现“同城效应”。
为进一步构建“流域司法协作常态化”和“府院联动保护一体化”格局,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参加“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环神农架林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等区域性环境司法协作平台,凝聚流域生态保护各方力量。
2021年4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等10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汉江流域(十堰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构建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衔接机制。2024年5月,11家单位再次相聚,共赴丹江口库区开展联合巡库,举行汉江流域(十堰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工作座谈会,共同研究汉江流域及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民法院报》头版对此进行了报道。
强化宣传引导
共谱“生态乐章”
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环保意识。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选编发布典型案例26个,举办新闻发布会3场,发布环资审判白皮书2册。近年来,全市法院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
通过公开审判、释法说理,强化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刻理解、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自觉维护,使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从“文本法”转化为人人遵守的“内心法”。近年来,全市法院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机关学校等地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庭审8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行政执法人员、群众代表等500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
此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品牌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环资审判、流域司法协作工作调研,以调研促创新。全市法院系统有7篇论文在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论文评比中获奖,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牵头负责的调研课题获评2022年度全省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优秀课题,为长江流域司法治理传播十堰声音交出漂亮答卷。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道路上始终坚定方向、大步向前,一件件标志性案件、一系列环境司法创新举措成为法治护航绿色十堰建设的鲜明注脚。
步入新时代,迈上新征程。全市法院系统将始终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坚决扛牢守护“一库碧水永续北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以坚强司法保障奏响文明和谐“生态乐章”!(本版图片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宏(左一)在金钱河开展巡河、巡库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宏(左一)在湖北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展巡林、巡山工作。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10家单位负责人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丹江口库区开展巡库活动。

竹溪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现场公开审理案件。

郧西县上津古城重点文物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开展交界水域联合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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