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全链条规范合同格式条款
对“霸王条款”说“不”
本报讯 特约记者王波通讯员 王婧秋 报道:“条款修改后,将有效保障我们外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消了我的后顾之忧。”9月9日,在城区一家汽车4S店购车的河南籍顾客吴先生高兴地说。
原来,在吴先生购车签订合同时,发现《汽车购销合同》中有一条条约为“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如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或不愿意协调、调解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他考虑到自己是外地人,如果后续有纠纷需要异地起诉不方便、成本高,于是向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反映该条款设置不合理。
市市场监管局网监科负责人表示,此条款排除、限制了消费者依法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接到反映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当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处理,责令汽车经销商对其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修改规范,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以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切口,聚焦旅游、教育培训、体育健身、互联网平台、汽车销售、房地产经纪等重点领域,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全链条规范合同格式条款,预防“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59家,约谈企业58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2份,立案查处合同违法案件20件。1至8月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受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权投诉举报49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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